一、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2号)文件精神和《巴彦淖尔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生产需要与当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路面行驶、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服务管理不到位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政府管理、部门联动、企业履责、社会监督、人员自律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问题。
1.严格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全县是否有电动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生产企业,如果存在电动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生产企业,2024年7月底前建立企业底数台账,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加强生产环节一致性检查和动态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2.规范销售企业经营行为。摸清全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销售企业底数,督促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强化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抽查。督促生产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4.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依法惩治非法改装行为。加强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经常性检查,对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销售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6.引导行业加强自我约束。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配备质量安全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规范商户线上经营管理。排查全县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销售电商企业,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器销售电商企业规范经营,在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发布或暗示消费者“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行驶停放问题。
8.严格落实车辆登记制度。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等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交管平台网上办理、销售店铺信息上传等方式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稳妥有序淘汰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9.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超速、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2025年底前完成。聚焦重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0.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设置在建筑地下停车场等密闭空间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指导管理单位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设置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基层力量和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对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报告公安局、消防部门并协助处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配合)
11.加强即时配送行业引导。指导即时配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警示宣传,规范配送人员道路行驶和停放充电行为。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使用未登记电动自行车或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限制接单,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即时配送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12.强化群众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各类媒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等公益广告,宣传提示“自拆改、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的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定停放充电、规范处理废旧蓄电池、不购买或使用未经强制认证产品、不进行违规改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
(四)着力解决充电设施数量不足问题。
13.加强新建设施规划管理。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例。既有小区利用内部公共空间、无条件小区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4.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指导居民住宅小区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增设充电设施并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安装运营单位做好安装建设和运维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乡镇、社区负责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推广共享充电柜建设使用,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5.引导企业规范服务费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允许投放广告、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电力公司要统筹安排公共电网改造计划和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做到“应接尽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公司配合)
16.推动落实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对不具备信息反馈、充满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进行更新,建设具备实时监控功能的数据平台,2025年6月底前完成。鼓励住宅小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加大电池入楼动态监控技术手段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五)着力解决废旧电池报废利用问题。
17.推动开展以旧换新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纳入全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开展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18.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要求。严格执行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标准,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结合路面执法检查、车辆维修等工作,鼓励用户对蓄电池进行送检评估,主动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蓄电池。鼓励企业开办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扩项,为老旧蓄电池便捷快速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19.强化回收电池利用处理。建立回收电池二次利用制度,规范企业回收利用行为,严禁使用废旧电芯生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照生态环保有关规定开展回收利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研究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0.严格事故溯源调查追责。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倒查机制,相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
21.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场监管、工信、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和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进行曝光。消防部门对违规停放充电的个人、公安部门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个人进行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及时曝光车辆、蓄电池品牌及型号、销售单位、改装单位等信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按权限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成立磴口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指导,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