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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0 信息来源: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编辑:王硕 打印本页
 

  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县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政府研究,现将《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县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修订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6)《中共中央国务院沙巴体育手机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7)《沙巴体育手机版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8)《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9)《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
  (9)《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10)《沙巴体育手机版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2.自治区、地方有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2)《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巴彦淖尔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沙巴体育手机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党发〔2022〕22号)
  (4)《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巴政发〔2023〕15号)
  (5)《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4〕19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磴口县辖区范围内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预案体系
  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磴口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本预案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构成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落实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预警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清单详见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沙巴体育手机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监测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协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提出应急响应工作的问责、奖惩意见;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牵头,联合气象局组建专家咨询组,负责分析、研判主要污染源和大气污染情况;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成因技术分析报告、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保障情况、效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评估报告应在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测预警组职责
  由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和气象局组成监测预报预警组,负责对全县气象状况进行观测,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结合污染物成因分析,参考市级预报信息,综合分析和预测研判我县未来7天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并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专家咨询组建立会商研判及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值守工作机制;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宣传部牵头,县大气办等有关部门组成信息宣传组。信息宣传组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完善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举报涉气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负责指导全县应急指挥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政务新媒体等官方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在预警期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内容,开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化解和消除不良舆论影响;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与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预警期间每日对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非预警期间有计划开展对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编制、演练等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测与预警 
  (一)预测
  1.监测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气象局应加强信息共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开展空气质量PM10、SO2、NO2、CO、O3、PM2.5等6种主要污染物的监测,发布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充分利用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及信访监测的数据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要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和安全隐患。必要时可向市气象局申请支援。并对发生在行政区以外,有可能对磴口县造成空气重污染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对事件发展可能性进行预测,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对建议。
  2.预报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和气象局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会商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和气象局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预警发布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启动(调整、解除)预警通知文件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形成《磴口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报县指挥部。预警启动、调整时,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预警解除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向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由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参照本方案响应措施中采取扬尘源管控措施。
  3.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发布1小时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3小时。
  2.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重污染天气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重污染天气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以采取电话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重污染天气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采取网络或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重污染天气的措施、过程和结果,重污染天气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三)应急响应措施要求
  1.减排比例
  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
  2.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制定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各成员单位配合完善。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分类施治、科学管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当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落实差异化分级应急措施
  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城镇运行保障车辆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1)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及差异化管控
  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本县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并根据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制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措施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用车大户。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道路运输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指南要求确定),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实施重型载货车(含燃气)限用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2)保障类清单
  对于可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工程和重型载货车,县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从严审核把关后,在确保应急减排效果的前提下,对确需保障的统筹纳入清单,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对不符合保障要求的,一律不予纳入保障类清单。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以及运输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保障类企业。主要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镇正常运转,以及未纳入当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纳入保障类的,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减排。
  保障类工程。主要涉及重大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需连续施工的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允许实施土石方作业。
  保障类重型载货车。主要涉及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民生和城镇正常运转的重型载货车,可按程序纳入货车白名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运输。
  4.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磴口县分局会同工信局等部门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以及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依法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企业在厂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四)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Ⅰ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指挥调度;Ⅱ级或Ⅲ级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应急需要,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组织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用车大户和道路运输企业等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融媒体中心,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可避免的,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教育局组织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及活动;
  (3)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
  建议性措施:
  (1)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融媒体中心,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2)交通运输局科学调整运力,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信局、磴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通过停产、限产、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住建局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6)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建成区内全天禁止重型柴油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工程机械通行;
  (7)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本县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全县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开展现场检查;联合交管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措施。
  工信局: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监督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组织房屋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燃气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并开展现场检查;组织混凝土搅拌站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联合交管大队、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联合交管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措施;配合做好公路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措施。
  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开展推广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为基础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减少秸秆焚烧污染排放。
  卫健委: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交管大队:联合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措施;联合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并做好纳入货车白名单车辆的正常通行工作。
  水利局:组织水利建设施工项目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配合做好水利建设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措施。
  2.Ⅱ级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护指引:
  教育局组织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建议性措施:
  (1)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融媒体中心,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交通运输局科学调整运力,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2)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督促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住建局:组织房屋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施工项目、物流经营性企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水利局:组织水利建设施工项目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
  3.Ⅰ级响应措施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防护指引:
  教育局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组织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寄宿制或条件较好已安装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但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健康防护工作。
  建议性措施: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除涉及保障类建设工程和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县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3)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轻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全县范围内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禁行。
  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禁用区内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开展督查检查;联合交管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建成区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组织本领域施工项目在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承担紧急检修作业任务的除外);配合做好本领域施工项目在建成区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
  交管大队:联合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建成区以内道路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措施;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组织落实车辆限行措施的信息发布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
  (五)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内容
  当出现大气污染情况时,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制定公开信息内容,公开的信息应说明大气污染物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已采取的措施,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由宣传部负责协调,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并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公开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注。
  (七)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响应终止1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系统内应急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指挥部办公室于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后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于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减排措施、存在问题、实施效果等,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完善各级应急预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督导,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
  (二)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承担。财政局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安全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四)能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各类人员装备、车辆、设备调配计划,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和数量,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等相关领域研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五)预报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研判会商污染气象条件,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加大会商密度和频次,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沟通对接、与周边地区交流合作,共享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六)执法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查核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惩处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宣传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重污染天气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三)应急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四)责任追究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委要将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工作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对故意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污染天气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将进行追责。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以及出现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预案备案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或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生态环境局磴口县分局承担。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沙巴体育手机版办公室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磴政办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磴口县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2.磴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3.磴口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
  4.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5.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6.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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