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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9-05 信息来源: 磴口县民政局 编辑: 李颖慧 打印本页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负责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指导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
  (五)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苏木镇、嘎查村、居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边界纠纷,参与处理因边界线引起的资源纠纷;负责创建平安边界工作。
  (七)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全县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八)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落实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磴口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县有关部门和苏木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磴口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方志文 电话:0478-2601037)
  (二)社会事务股。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供养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做好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人:付琛 电话:0478-2601020)
  (三)社会组织党建办。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云海英  电话:0478-2601031)
  (四)社会救助股。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人:陈韦廷 电话:0478-2601027)
  (五)区划地名股。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人:王东  电话:0478-2601031)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人:孙羽 电话:0478-2601031)
  办公地点:磴口县人民北路路西司法大楼二楼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2601037
  负责人:魏赤鸿
  所属单位
  1.磴口县殡葬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殡葬服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县域内城乡居民去世后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丧葬用品销售等选择性服务的监督管理,倡导殡葬方面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事新风气。承担殡葬服务中心发展的规划编制。承担本行业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磴口县穿沙公路15公里处殡葬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2601020
  负 责 人:赵晓梦
  2.磴口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磴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承担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 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家庭暴力、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承担县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被解救、拐卖、绑架的妇女及本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临时紧急避救工作。承担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未成年人保护系统网络日常维护与管理;承担两项工作的相关文件起草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互享等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磴口县民政大厅5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 0478-2601027
  负 责 人:巴格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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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05 来源: 磴口县民政局 编辑: 李颖慧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负责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指导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
  (五)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苏木镇、嘎查村、居委会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边界纠纷,参与处理因边界线引起的资源纠纷;负责创建平安边界工作。
  (七)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全县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八)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落实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磴口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县有关部门和苏木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磴口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方志文 电话:0478-26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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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组织党建办。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云海英  电话:0478-2601031)
  (四)社会救助股。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人:陈韦廷 电话:0478-2601027)
  (五)区划地名股。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人:王东  电话:0478-2601031)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人:孙羽 电话:0478-2601031)
  办公地点:磴口县人民北路路西司法大楼二楼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2601037
  负责人:魏赤鸿
  所属单位
  1.磴口县殡葬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殡葬服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县域内城乡居民去世后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丧葬用品销售等选择性服务的监督管理,倡导殡葬方面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事新风气。承担殡葬服务中心发展的规划编制。承担本行业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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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26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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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磴口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磴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工作。承担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 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家庭暴力、失学辍学、留守儿童和监护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承担县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被解救、拐卖、绑架的妇女及本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临时紧急避救工作。承担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未成年人保护系统网络日常维护与管理;承担两项工作的相关文件起草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互享等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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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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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巴格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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