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妇女发展规划
前 言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擘画妇女事业,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亿万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开创了新时代妇女事业的新局面。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坚守初心、砥砺奋进,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大力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不断促进妇女事业迈上新台阶。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也是磴口各族人民凝心聚力,奋发图强,实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时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团结凝聚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抓住新时代、新征程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的重大历史机遇,科学规划磴口县新一周期妇女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引领全县各族妇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听党话、跟党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磴口,共圆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巴彦淖尔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和妇女工作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全县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县妇女事业在新的历史阶段取得更大成就。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引导妇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促进各民族妇女守望相助、团结一心,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奋斗、共同发展。
4.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沙巴体育手机版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
5.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安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6.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凸显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助产士与产床数比例不低于1:3。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逐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生活理念和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县内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健康磴口”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并建立监管体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以发展医联体和远程医疗为方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达标建设,健全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将产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对口支援工作的优先领域,畅通县域内医疗协同急救绿色通道,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开展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基层网底和转诊、服务网络及远程会诊网络基础。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推进妇幼保健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促进妇幼保健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蒙医)临床保健科室,扩大中医药(蒙医药)在孕期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服务功能。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为妇女提供便捷可及的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医疗机构与基层保健机构服务互为补充,预防为主、诊疗关口前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边远地区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促进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孕早期建册建档、孕产期规律保健,持续推进高龄、高风险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管理五项制度。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救治转诊网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引导妇女选择安全健康的分娩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提高产妇及其家属对自然分娩的认识,大力倡导和促进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产科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提高助产技术,促进助产机构增设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提高产科住院条件。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
6.强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的经费投入,提高筛查率。促进妇女在35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减轻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用药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提高孕产期传染病检测诊断水平和孕早期检测率、孕期干预治疗率。加大艾滋病和梅毒等传染病防控力度,以及孕产期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广度,提高妇女的防范及干预治疗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依托各种科普场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移动大篷车等科普资源,结合“百名专家走进盟市科普传播行”活动,丰富面向妇女科普资源供给的渠道途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多渠道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主动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实现县内全民健身中心、苏木镇多功能健身馆、嘎查村全民健身运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形成“15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丰富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引导妇女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
13.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提升信息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全面开展远程会诊、线上诊疗、预约诊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为妇女儿童提供丰富、便捷、温馨、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巾帼力量。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妇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及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地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鼓励因地制宜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性别平等教育专题师资培训。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边远农牧区女童、留守女童、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设置多层次、有特色的课程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妇女培训力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教学资源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专业培训、新型学徒培训等。建立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大军。要面向女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和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女性科学素质提升内容纳入县政府科学素质纲要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积极探索女性科学素质持续提升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全媒体手段,结合各类科普场馆、社区、专家科普行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讲座,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建立优秀女科技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科技创新、科学体验等活动,培养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科学兴趣和创新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牧区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建设。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注重培养涵盖种植业、园林业、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机电、农村牧区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农村牧区实用专业技能女性人才。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女农牧民,进一步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机制,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有需要的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远农牧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将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等特殊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每个年级各班级至少每两周开设1课时特殊教育课程。初三年级和高三年级的课程可依托班会课、社团课、团体辅导、专题教育等形式开展。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法定查询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创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草原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农村牧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村牧区低收入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认真落实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草原等方面的权益。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处理。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创业。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设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促进求职需求、用工需求和培训对接,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针对农村牧区妇女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在手工制作、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烹饪等女性创业就业优势领域组织技能培训,支持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服务管理力度,促进农村牧区妇女就近就业。构建更具活力的“双创”生态系统,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深入实施巾帼建新功工程,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组织动员女科技工作者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引领和服务作用。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带领农民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合作组织,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激活农村牧区妇女创业创新潜力。支持农村牧区妇女创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城乡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打破职业和行业的性别隔离,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协调并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到农村牧区创业。
3.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建设助创产业联盟,创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及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基地、设计师培养基地,支持女大学生就业创业。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健全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根据农村牧区特点,组织开展农牧业种养殖、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各类妇女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女农牧民的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女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和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宽科研技术网络等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注重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支持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加强监督,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评聘晋升等方面考查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建立政府、企业和家庭间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教育托管服务。
10.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牧区妇女权益。在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规范制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牧区妇女的合法权益,畅通维权渠道。
11.促进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5年过渡期各项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农村牧区妇女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提升农村牧区妇女综合素质,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防止脱贫妇女发生规模性返贫。鼓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推进农畜产品网络销售。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牧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劳动能力脱贫妇女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脱贫妇女通过土地流转、产业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致富。
12.鼓励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牧业经营管理能手,推进农牧民妇女素质和技能双提升。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占一定比例。县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占一定比例。
4.县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苏木镇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嘎查村党组织成员、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嘎查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嘎查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保持合理结构。
10.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大力支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高质量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化对党的认识,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不断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以党校为主阵地,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女干部成长成才第一课和必修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切实办好女干部专题培训班。同时,采取“内挂、外挂”相结合的形式,有计划地将各领域、各行业的女干部放到乡村振兴、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一线岗位挂职锻炼。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选拔力度,结合干部日常调研了解、推荐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全方位掌握年轻女干部表现,对于政治过硬、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年轻女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并选拔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确保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畅通妇女群众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嘎查村(社区)干部。结合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加大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女性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采取提名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嘎查村(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加大村民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提高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女性参与的积极性。
7.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确保事业单位中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8.促进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要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9.鼓励支持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沙巴体育手机版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普惠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保障女性依法参保。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实现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促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建设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开展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动,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切实将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工作落到实处。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女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牧民工的参保率。落实自治区级失业保险统筹方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国家新业态新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政策,将新业态新领域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保障因工伤亡女职工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对生活困难妇女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落实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落实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为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保险。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中老年妇女和失能失智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10.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半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加强监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子女陪护假制度。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农村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牧区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鼓励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5.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7.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8.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9.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在社会和家庭中厚植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家风,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做新时代的追梦人。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人口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沙巴体育手机版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和救助服务,常态化开展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巾帼志愿关爱服务活动,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深入开展家庭建设研究。围绕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建设的新期盼新需求提供理论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强化家庭服务领域对策研究,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支持。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发展数字家庭。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和谐社区、美丽乡村、平安磴口等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关爱服务、部门联防联动、舆情应对和督查推进五项机制,健全完善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会救助、基层服务“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调解室、12338妇女维权热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队伍的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不断推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增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整体合力。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避免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发生。
8.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强对家庭成员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提高家庭和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引导其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分餐公筷,引导家庭成员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咨询等服务。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树立良好饮食观念,引导并帮助家庭成员解决营养不足或过剩的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素养。
9.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采取邀请知名老师讲课、实地教学等方式,举办家庭教育讲座进苏木镇、嘎查村(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依托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为基层家庭教育开展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干净人家、精巴媳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做绿色家庭、低碳家庭、无烟家庭,践行文明和谐、向上向善、绿色环保、低碳循环的生活方式,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和健康素养。
12.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事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7.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提升城市集中饮用水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稳步提高新建卫生厕所建设标准和实际利用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行垃圾分类,改善妇女生活环境。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各族妇女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性别平等教育内容,持续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向纵深发展。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牧区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高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学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巾帼力量。提高妇女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保科学知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倡导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深入落实草原生态补奖、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政策,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
7.不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交通运输污染全面治理,推进低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区域、公共交通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大力查处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行为,推动残疾妇女、老龄妇女居住品质的切实提升。增加县城主干街道、重点区域、健康公园和富源广场等处的补植、扩植和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50%。长期坚持对健康公园、小游园广场和富源广场等公园设施的维护与更新改造,大力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对道路绿化设施进行梳理和整治,努力消除建成区内黄土裸露,解决“有路无树”及行道树缺漏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品位。
8.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落实河、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根据需要在水厂配套建设水质净化设施,强化达标运维与监管。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为妇女生产生活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稳步提高新建卫生厕所建设标准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持续改善妇女人居环境。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动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牧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防灾减灾科普读本中编入针对妇女的相关专题,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与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国内外促进性别平等事业,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自治区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3.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协调处置,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构建女性宜居宜业宜养宜创最优人文环境,实现女性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机融合和良性互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磴口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县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参与法治磴口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面向妇女的专项普法活动,结合“三八维权周”、“法律六进”等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通过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做好线上普法,通过“法治磴口”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送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维权案例,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宣传、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进行家庭暴力警情和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并确保执行到位。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公诉制度与监督问责机制。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综合整治拐卖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推动落实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引导妇女主动了解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隐蔽场所的防范和管理。在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监控装置,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建立科学完善的投诉制度,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培养良好的网络意识。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切实加强赡养公婆的丧偶儿媳继承权益的合法保护,对公婆已尽赡养丧葬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比照养父母关系,获得继承权。丧偶的妇女再婚,有权将继承的遗产和一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继承的遗产一并带走。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针对妇女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获得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慧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依规放宽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条件,增加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维权岗及社会组织建设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窗口,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援助。为行动不方便的老年或者残疾女性提供上门服务,通过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有效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各级妇联执委服务作用,为被侵权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实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县委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县政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六)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县统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妇女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八)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县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牧区妇女、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九)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将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手机版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全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数据分析。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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