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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气象局2014年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公告
发布日期: 2014-04-24 信息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磴口县气象局2014年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公告

  为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磴口县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磴口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四、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五、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计算机机房、加油(气)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防静电装置检测。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受检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令)法律责任的规定: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可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入我县的防雷产品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和准入工作。

  九、自公告之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应尽快开展防雷装置安全年度检测工作,取得检测报告。

  特此公告。

                                                            磴口县气象局

                                                        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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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气象局2014年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公告

  为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磴口县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磴口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四、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五、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计算机机房、加油(气)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防静电装置检测。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受检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令)法律责任的规定: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可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进入我县的防雷产品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做好登记备案和准入工作。

  九、自公告之日起,各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应尽快开展防雷装置安全年度检测工作,取得检测报告。

  特此公告。

                                                            磴口县气象局

                                                        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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