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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20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根据《巴彦淖尔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申请指南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补贴对象及评选条件
  重点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2021—2022年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具体评选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的示范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且成员在10人以上,成员与合作社有交易记录。
  2.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成员中,有家庭农场的,同时要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制定的《章程》符合实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6.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二)家庭农牧场
  1.经磴口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认定期满三年的要进行资格审核),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其中流转土地经营的,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按要求完善名录系统信息,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4.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我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联农带农紧密,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在社会声誉方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贴范围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数量、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数量
  2024年全县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4个,家庭农牧场14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
  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二是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合作社法人和家庭农牧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只扶持一个主体,由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沙巴体育手机版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报市农牧局。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见附件)
  联 系 人:黄宇洁  海棠
  联系电话:04784212374
  监督电话:04784218212
  邮    箱:Dkxjingguanzhan@163.com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
 

 

  

相关文档:
项目申报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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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20 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 杨娇
  根据《巴彦淖尔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申请指南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补贴对象及评选条件
  重点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2021—2022年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具体评选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有效运行2年以上的示范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且成员在10人以上,成员与合作社有交易记录。
  2.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成员中,有家庭农场的,同时要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
  3.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4.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制定的《章程》符合实际,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6.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二)家庭农牧场
  1.经磴口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认定期满三年的要进行资格审核),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其中流转土地经营的,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按要求完善名录系统信息,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
  4.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我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联农带农紧密,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在社会声誉方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贴范围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数量、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数量
  2024年全县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4个,家庭农牧场14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
  县农牧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根据市级实施方案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二是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合作社法人和家庭农牧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只扶持一个主体,由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沙巴体育手机版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报市农牧局。三是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见附件)
  联 系 人:黄宇洁  海棠
  联系电话:04784212374
  监督电话:04784218212
  邮    箱:Dkxjingguanzhan@163.com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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