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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9-02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4〕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全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合力”的模式,县农牧和科技局通过择优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授予“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社会组织,设置主任一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法人担任,接受县农牧和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资金来源
  建设新型农牧业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招标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从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资金中安排。
  四、建设标准
  (一)服务能力强。综合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5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综合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三牧”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运作标准全。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服务内容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要在县农牧和科技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委托合同等,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本级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1.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开展服务。 
  2.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
  3.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4.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助主体提高市场议价权。
  5.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6.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六、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具备建设标准、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核查评审组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建设主体。
  (三)公开公示。评审结果将报送市农牧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公布。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抓好项目落实。
  (二)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办主体确定后,县农牧部门要与中标对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数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资金支付进度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严格资金使用。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四)加强监督指导。县农牧部门将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方式进行重点把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报市农牧局备案,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遴选的主体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严格奖惩。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农牧部门。
  联 系 人:黄宇洁  海棠
  联系电话:04784212374
  邮    箱:Dkxjingguanzhan@163.com
  附件:
  1.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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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9-02 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 杨娇
  为进一步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沙巴体育手机版印发<巴彦淖尔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4〕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全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合力”的模式,县农牧和科技局通过择优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授予“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社会组织,设置主任一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法人担任,接受县农牧和科技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资金来源
  建设新型农牧业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招标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从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资金中安排。
  四、建设标准
  (一)服务能力强。综合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5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综合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三牧”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运作标准全。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服务内容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要在县农牧和科技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委托合同等,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本级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1.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开展服务。 
  2.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
  3.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4.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助主体提高市场议价权。
  5.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6.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六、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具备建设标准、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县农牧和科技局成立核查评审组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建设主体。
  (三)公开公示。评审结果将报送市农牧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公布。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抓好项目落实。
  (二)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办主体确定后,县农牧部门要与中标对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数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资金支付进度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严格资金使用。县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四)加强监督指导。县农牧部门将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方式进行重点把关,《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报市农牧局备案,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遴选的主体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县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严格奖惩。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农牧部门。
  联 系 人:黄宇洁  海棠
  联系电话:04784212374
  邮    箱:Dkxjingguanzhan@163.com
  附件:
  1.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磴口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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