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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手机版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2 信息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 杨娇 打印本页
 

  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在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备案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有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合作社牌匾。农机合作社除满足上述内容还需在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
  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因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合作社不再重新申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完善。并要求组织机构、章程、制度上墙,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三)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或委托会计代理机构记账,财务核算规范,成员账户健全,盈余分配合理。按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四)经济实力较强。登记注册的成员1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能良好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渠道稳定畅通。对于农机合作社,还要求农机具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固定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600平米,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拥有大中型农机具10台套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单季机耕、机种、机收、植保作业面积各达500亩以上,或全年单项或各环节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或流转、托管土地面积500亩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成员的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在80%以上,并对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普及推广。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统一机具维修保养)。带动农牧民增收作用突出,对带动当地农牧民就业数量较大的合作社优先考虑。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在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要有详细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对于既有产品又有注册商标,或获得“两品一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合作社优先考虑。
  (七)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开户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偷税漏税行为。
  (八)能力持续提升。组织成员开展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等,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高素质农牧民培训1次。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进行申报,填写《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对提出申请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填写《2024年申报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区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巴彦淖尔市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的拟定名单,通过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二)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三)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四)合作社营业执照;
  (五)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成员本人签名)。
  (六)2023年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记录;
  (七)合作社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八)合作社获得的名特优特新产品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等;
  (九)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需提供全市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确定市级示范社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农民合作社推选上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评定为旗县区级示范社的请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三)示范评定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经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并按要求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牧场。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参加过高素质农牧民等培训,且信用良好,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申报主体已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的不参与此次评定。
  (二)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三)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四)内部管理:有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推荐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五)示范效果: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 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旗县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六)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七)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22年—2023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指导填写《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附件2)和《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统一填写《2024年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要求Excel表格),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区推荐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巴彦淖尔市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拟定名单,通过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封面;
  2*.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3*.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
  4*.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2023年度);
  5*.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6*.土地草原承包合同或证书复印件,流转土地草原合同复印件;
  7*.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影像资料,图片电子版单幅照片要在3MB 以上;
  8*.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页面截图;
  9.生产经营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10.产品注册商标、“两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2.家庭农牧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作为交流学习典型相关材料。
  (注: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带*号为必备材料,该页涉及材料另页附后。)
  四、相关要求
  (一)县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确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牧场推选上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评定为旗县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请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三)示范评定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审与后期监测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进有出,为我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支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力量。
  (四)加大对家庭农牧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培训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示范家庭农牧场,在评定前和评定后要实现培训全覆盖。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向所在地苏木镇或农垦公司提出申请,然后由苏木镇或农垦公司同意后进行推荐,并于5月15日前带苏木镇或农垦公司出具的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到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323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黄宇洁  海棠
  联系电话:4212374  
  附件:1、2024年度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
  3.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相关文档:
2024年度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docx
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docx
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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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02 来源: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编辑: 杨娇
  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在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备案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有合作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合作社牌匾。农机合作社除满足上述内容还需在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
  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因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合作社不再重新申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完善。并要求组织机构、章程、制度上墙,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三)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或委托会计代理机构记账,财务核算规范,成员账户健全,盈余分配合理。按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四)经济实力较强。登记注册的成员1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能良好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渠道稳定畅通。对于农机合作社,还要求农机具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固定场所占地面积不小于600平米,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拥有大中型农机具10台套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单季机耕、机种、机收、植保作业面积各达500亩以上,或全年单项或各环节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或流转、托管土地面积500亩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成员的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在80%以上,并对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普及推广。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统一机具维修保养)。带动农牧民增收作用突出,对带动当地农牧民就业数量较大的合作社优先考虑。
  (六)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在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要有详细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对于既有产品又有注册商标,或获得“两品一标”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合作社优先考虑。
  (七)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开户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偷税漏税行为。
  (八)能力持续提升。组织成员开展或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培训、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等,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高素质农牧民培训1次。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进行申报,填写《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对提出申请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填写《2024年申报市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区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巴彦淖尔市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的拟定名单,通过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二)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三)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
  (四)合作社营业执照;
  (五)合作社成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成员本人签名)。
  (六)2023年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记录;
  (七)合作社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八)合作社获得的名特优特新产品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等;
  (九)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需提供全市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确定市级示范社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农民合作社推选上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评定为旗县区级示范社的请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三)示范评定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经县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并按要求录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牧场。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参加过高素质农牧民等培训,且信用良好,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申报主体已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的不参与此次评定。
  (二)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三)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四)内部管理:有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推荐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五)示范效果: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 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旗县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六)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七)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22年—2023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指导填写《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附件2)和《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统一填写《2024年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汇总表》(要求Excel表格),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推荐报送。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旗县区推荐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巴彦淖尔市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拟定名单,通过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封面;
  2*.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
  3*.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
  4*.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2023年度);
  5*.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6*.土地草原承包合同或证书复印件,流转土地草原合同复印件;
  7*.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影像资料,图片电子版单幅照片要在3MB 以上;
  8*.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页面截图;
  9.生产经营遵循的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10.产品注册商标、“两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2.家庭农牧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作为交流学习典型相关材料。
  (注: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带*号为必备材料,该页涉及材料另页附后。)
  四、相关要求
  (一)县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确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牧场推选上来。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评定为旗县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请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
  (三)示范评定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审与后期监测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进有出,为我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支有活力的经营主体力量。
  (四)加大对家庭农牧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培训纳入“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程”,示范家庭农牧场,在评定前和评定后要实现培训全覆盖。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向所在地苏木镇或农垦公司提出申请,然后由苏木镇或农垦公司同意后进行推荐,并于5月15日前带苏木镇或农垦公司出具的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到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323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黄宇洁  海棠
  联系电话:4212374  
  附件:1、2024年度市级农牧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2.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
  3.家庭农牧场资产及经营情况表
 

 

  

 

 

  

  磴口县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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