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人员、特困户人员、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员、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人员后未再生育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