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政务大厅二楼3号圆13-14号窗口办理,不可以代办。
1.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簿
2.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或实际缴费年限起始时间的原始材料
3.职工人事档案材料
4.个人承诺书(窗口提供,需现场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