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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12-05 信息来源: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编辑: 石媛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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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子项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监管层级 备注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 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人防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联合监管。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各方主 体和施工项目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2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燃气生产 、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属于强制检定的燃气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对燃气具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对燃气行业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对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 燃气生产 、 销售企业
配合部门 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 燃气运输企业
配合部门 商务局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燃气用户
配合部门 应急管理局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燃气生产 企业
配合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燃气企业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3 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处 置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负责本行业 、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 涉嫌非法 集资 、涉嫌 协助非法 集资的单 位和个人 日常监管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网信办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公安局 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案件。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 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处置信息,适实启动联合执法 。
配合部门 教育局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 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 , 责令整改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配合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住建局
配合部门 农牧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
配合部门 文旅广局
配合部门 林草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企业 、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 体 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 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 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知要求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边检站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
4 被注销经营 许可的融资 担保公司名 称 、经营范围 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对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 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对新增融资担保 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代偿追偿情况等进行监管 。 已被注销 经营许可 但法人主 体仍存续 的融资担 保公司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已注销典当经营许可但长时间不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 已注册营业执照但未申请典当经营许可 、已申请但未获批经营许可后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典当行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典当业务情况;存量 业务化解情况。未取得经营许可违法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情况 。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 、 已注册名称中含“典当”字 样 但未取得经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失联”或“空 壳”融 资 租 赁 公司经营情 况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 号)所列“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 “失 联 ”或 “空 壳 ”融 资租赁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失联”或“空 壳”小 额贷款公司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 督 管 理 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所列 “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 列入“失 联 ”或 “空 壳”名 单 并 公示的仍 存续的小 额贷款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使用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取消经营 资格但未 注销营业 执照 、法人 主体仍存 续的小额 贷款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学校依法配备;为学生设置厕所、洗手设施等卫生设施的;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监管 。 开设食堂 的学校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教育局
配合部门 卫健委
10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 、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卫健委
配合部门 医保局
11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牵头部门 公安局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汽车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 商务局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监督管理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报废车拆解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牵头部门 农牧局 农药监督检查、肥料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兽药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 牵头部门 文旅广局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备案证明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经营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来、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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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12-05 10:22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子项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监管层级 备注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 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人防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联合监管。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各方主 体和施工项目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2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燃气生产 、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属于强制检定的燃气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对燃气具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对燃气行业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对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 燃气生产 、 销售企业
配合部门 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 燃气运输企业
配合部门 商务局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燃气用户
配合部门 应急管理局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燃气生产 企业
配合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燃气企业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3 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处 置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负责本行业 、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 涉嫌非法 集资 、涉嫌 协助非法 集资的单 位和个人 日常监管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网信办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公安局 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案件。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 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处置信息,适实启动联合执法 。
配合部门 教育局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 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 , 责令整改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配合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住建局
配合部门 农牧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
配合部门 文旅广局
配合部门 林草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企业 、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 体 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 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 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知要求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边检站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
4 被注销经营 许可的融资 担保公司名 称 、经营范围 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对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 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对新增融资担保 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代偿追偿情况等进行监管 。 已被注销 经营许可 但法人主 体仍存续 的融资担 保公司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已注销典当经营许可但长时间不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 已注册营业执照但未申请典当经营许可 、已申请但未获批经营许可后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典当行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典当业务情况;存量 业务化解情况。未取得经营许可违法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情况 。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 、 已注册名称中含“典当”字 样 但未取得经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失联”或“空 壳”融 资 租 赁 公司经营情 况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 号)所列“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 “失 联 ”或 “空 壳 ”融 资租赁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失联”或“空 壳”小 额贷款公司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 督 管 理 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所列 “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 列入“失 联 ”或 “空 壳”名 单 并 公示的仍 存续的小 额贷款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使用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取消经营 资格但未 注销营业 执照 、法人 主体仍存 续的小额 贷款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学校依法配备;为学生设置厕所、洗手设施等卫生设施的;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监管 。 开设食堂 的学校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教育局
配合部门 卫健委
10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 、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卫健委
配合部门 医保局
11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牵头部门 公安局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汽车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 商务局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监督管理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报废车拆解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牵头部门 农牧局 农药监督检查、肥料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兽药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 牵头部门 文旅广局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备案证明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经营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来、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
 

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12-05 来源: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编辑: 石媛媛
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子项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监管层级 备注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 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人防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联合监管。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各方主 体和施工项目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2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燃气生产 、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属于强制检定的燃气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对燃气具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对燃气行业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对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 燃气生产 、 销售企业
配合部门 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 燃气运输企业
配合部门 商务局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燃气用户
配合部门 应急管理局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燃气生产 企业
配合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燃气企业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3 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处 置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负责本行业 、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 涉嫌非法 集资 、涉嫌 协助非法 集资的单 位和个人 日常监管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网信办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公安局 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案件。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 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处置信息,适实启动联合执法 。
配合部门 教育局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 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 , 责令整改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配合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住建局
配合部门 农牧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
配合部门 文旅广局
配合部门 林草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企业 、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 体 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 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 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知要求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边检站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
4 被注销经营 许可的融资 担保公司名 称 、经营范围 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对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 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对新增融资担保 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代偿追偿情况等进行监管 。 已被注销 经营许可 但法人主 体仍存续 的融资担 保公司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已注销典当经营许可但长时间不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 已注册营业执照但未申请典当经营许可 、已申请但未获批经营许可后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典当行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典当业务情况;存量 业务化解情况。未取得经营许可违法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情况 。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 、 已注册名称中含“典当”字 样 但未取得经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失联”或“空 壳”融 资 租 赁 公司经营情 况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 号)所列“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 “失 联 ”或 “空 壳 ”融 资租赁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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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失联”或“空 壳”小 额贷款公司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 督 管 理 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所列 “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 列入“失 联 ”或 “空 壳”名 单 并 公示的仍 存续的小 额贷款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使用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取消经营 资格但未 注销营业 执照 、法人 主体仍存 续的小额 贷款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学校依法配备;为学生设置厕所、洗手设施等卫生设施的;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监管 。 开设食堂 的学校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教育局
配合部门 卫健委
10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 、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卫健委
配合部门 医保局
11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牵头部门 公安局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汽车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 商务局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监督管理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报废车拆解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牵头部门 农牧局 农药监督检查、肥料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兽药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 牵头部门 文旅广局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备案证明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经营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来、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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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12-05 10:22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磴口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子项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监管层级 备注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 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人防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联合监管。 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的各方主 体和施工项目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2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对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燃气生产 、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属于强制检定的燃气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对燃气具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检查 ;对燃气行业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在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对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 燃气生产 、 销售企业
配合部门 交通运输局 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 燃气运输企业
配合部门 商务局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燃气用户
配合部门 应急管理局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燃气生产 企业
配合部门 消防救援支队 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燃气企业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燃 气 企 业 , 燃气用户
3 非法集资行为防范和处 置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负责本行业 、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 涉嫌非法 集资 、涉嫌 协助非法 集资的单 位和个人 日常监管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网信办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 ,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公安局 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案件。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 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处置信息,适实启动联合执法 。
配合部门 教育局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 险的,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 , 责令整改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配合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住建局
配合部门 农牧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
配合部门 文旅广局
配合部门 林草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企业 、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 体 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 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 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知要求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
配合部门 工信局 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
配合部门 边检站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
4 被注销经营 许可的融资 担保公司名 称 、经营范围 规范使用情况检查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对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 的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对新增融资担保 业务情况、存量业务化解情况、代偿追偿情况等进行监管 。 已被注销 经营许可 但法人主 体仍存续 的融资担 保公司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已注销典当经营许可但长时间不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 已注册营业执照但未申请典当经营许可 、已申请但未获批经营许可后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 、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典当行名称、经营范围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新增典当业务情况;存量 业务化解情况。未取得经营许可违法违规开展典当业务情况 。 已被注销经营许可但法人主体仍存续未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 、 已注册名称中含“典当”字 样 但未取得经 现场检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失联”或“空 壳”融 资 租 赁 公司经营情 况的综合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 号)所列“失联”或“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 “失 联 ”或 “空 壳 ”融 资租赁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失联”或“空 壳”小 额贷款公司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检查复核已公告属于《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沙巴体育手机版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 督 管 理 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所列 “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新增小额贷款业务情况 。 列入“失 联 ”或 “空 壳”名 单 并 公示的仍 存续的小 额贷款 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批复取消经营资格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规范使用监管 牵头部门 金融办 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 取消经营 资格但未 注销营业 执照 、法人 主体仍存 续的小额 贷款公司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学校依法配备;为学生设置厕所、洗手设施等卫生设施的;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监管 。 开设食堂 的学校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教育局
配合部门 卫健委
10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 、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卫健委
配合部门 医保局
11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 住建局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牵头部门 公安局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汽车市场监管 牵头部门 商务局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监督管理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报废车拆解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发改委
配合部门 公安局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牵头部门 农牧局 农药监督检查、肥料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兽药监督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监管 牵头部门 文旅广局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取得许可证、备案证明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经营情况的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来、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16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牵头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现场核查 旗县区级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 商务局